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合理的工時,天上人間


早上看到臉書上有朋友在討論工作時間長短的問題,提到網路上一篇文章,主張管理者的工作時數是為其管理績效的指標。然後又有另一篇提到,應該是管理者所經理的整個部門的平均工時才是良好的績效指標。簡單講,這些文章的論點都是認為工作時間愈長表示愈認真積極愈有效率。我看了頗不以為然。剛好,最近這個問題也在部門內被討論。這個話題有點算是刺激到我的神經!想想實在不明白,是說,這些主張加班至上的人們,他們是想要加班這樣的感覺嗎?那麼何不將每日工作時間訂為六小時,這樣一來,大家每天都會加班吧!不是這樣子?喔,那麼,是覺得八小時就是不夠就對了?好!那好吧,那不然乾脆訂下來每天的標準工時就是十二小時!這樣滿意了吧?不合理?長久下來會把 "橡皮筋" 繃斷?可不是嗎!

我的意思是,既然以台灣的現狀,普遍接受,符合勞基法的,每日的工作時數就是八小時,那麼,為什麼還要去 stretch 它?有些國家是七小時,OK,不關我們的事!OK!我們的國民平均所得沒人家高,所以... 呃,也不關那個?OK!都不提那些!我們不跟別人比!

其實,如果要執念於工作時數的長短,我認為,那只是顯露管理者的無能,也就是說,他/她找不到其它方法來評量員工的績效表現,只能用工時長短這種表面數字!但是,我知道,我這樣講也只是在逞口舌之快而已。我當然知道,我想要針對的那些立論者他們其實也沒有主張將工時當作唯一的績效指標。

回歸理智面,我是說,試著理智地來看。主要的癥結還是在於對於八小時這件事的想法吧。是不是公司的立場會認為八小時其實是不夠的?但是,有沒有公司去算算如果員工都加班的話,對於水電費、設備器材的使用耗損等等的支出會增加多少?何況,如果已經是慣性的,把辦公室時間拉長,比方說,每天都在辦公室待超過十二個小時,但是其實只有八小時的真正工作時間?閒晃、打屁、恍神、掛網、處理私事、搞團購,叫外送、吃點心... 等等的時間每天有四小時!這樣仔細來想想,公司真的划算嗎?再換另一種可能性,假設真的每個人都是努力地工作了十二小時,每天這樣,也許是因為時程實在太趕了,總之,大家都非常認真加班做事而不是加班湊時數吹冷氣,幾個月下來,甚至於幾年下來,員工的身體健康、心理健康不可能不受影響。而長期下來,有人生病請假,或者抱病上班傳染給其它人,等等的,這些成本恐怕不易計算吧?甚或像富士康的十連跳事件... 呃,也許不該提這個。再換一種角度來想,還有,專案結束時可能會出現離職潮,於是公司總是在重新找人、重頭訓練、磨合。這樣來看,公司真的划算嗎?

好了,就此打住吧。若要認真探討工作時數這個問題,其實得要找不同的案例來分析,還得要從不同的角度,至少也要包括成本,時程,品質等等面向來討論,說不定可以建立一個合理工時綜合績效才是最高,成本才是最低,品質才是最好這樣的超完美結論。但這並不是我能做的。所以今晚我再多說,也只能像是抱怨文。那麼就此打住吧。

我想,比較實際的,還是面對問題,也就是我們的專案進度、和所遭遇的困難這些現況。合理的工時這種議題,已經太奢侈了!也太不食人間煙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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